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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能调查婚内出轨证据,“私家侦探”哪里来的底气?

2026-6-2 09: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 评论: 0|原作者: 南茂林 孙燕|来自: 正义网

摘要: (漫画由AI生成 易得香制作)◆高调宣称可以调取微信交易流水、调查婚内出轨证据……这个直播间里的“私家侦探”团队,看起来本事通天。◆陈某甲从2024年底开始以“私家侦探”的名义做直播,积攒人气。得知左某认识能查 ...

(漫画由AI生成 易得香制作)

◆高调宣称可以调取微信交易流水、调查婚内出轨证据……这个直播间里的“私家侦探”团队,看起来本事通天。

◆陈某甲从2024年底开始以“私家侦探”的名义做直播,积攒人气。得知左某认识能查询微信交易流水的人后,他直接联系上了左某,约定每查询一次支付1500元“好处费”。

◆微信消费记录到底哪儿来的?一个普通人能批量查到相关信息吗?“直播人员”之外,原来还有隐秘的角色。

“私家侦探”在直播间里宣称,可以调取任何人的微信交易明细、调查婚内出轨证据,借此吸引客源。他是真有这个“本事”,还是虚张声势趁机骗钱?随着警方侦查的深入,谜底被揭开,这条由直播牵出的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黑产链也被彻底斩断。

“私家侦探”开直播

2025年5月,甘肃省静宁县公安局接到一位女士报案,称自己委托在某直播平台结识的“私家侦探”陈某甲查询丈夫出轨的证据,向对方支付了2万元酬劳后,仅收到丈夫名下900多条微信交易信息,感觉被骗了。警方迅速立案侦查。

经查,这条黑产链的起点,是某直播平台一个打着“私家侦探”旗号的直播间。该直播间主播陈某甲原本在江苏经营棋牌室,从2024年底开始以“私家侦探”的名义做直播,积攒人气。

2025年2月的一天,高某(另案处理)刷到陈某甲的直播后,私信了他,委托他去贵州贵阳帮忙找一辆车。接单后,陈某甲等人动身前往贵阳。一同去找车的,除了高某,还有其好友左某。途中,陈某甲意外得知,高某有渠道能查询别人的微信交易明细。

“婚外情调查最需要什么?不就是转账记录、消费流水吗?”陈某甲眼前一亮。他马上向高某提议,自己负责直播接单,让高某找人查询微信交易信息,两人合作分成,高某欣然应允。

没想到,几天后,陈某甲因事返乡,高某以车没找到为由向他索回酬劳,两人就此闹掰。刚刚起步的“生意”眼看就要黄了,陈某甲不死心,得知左某也认识能查询流水的人后,他直接联系上了左某,约定每查询一次支付1500元“好处费”。

有了稳定的查询渠道,陈某甲立马有了底气。在直播间,他高调宣称可以“调查婚内出轨证据”“调取微信交易明细”“查户籍、车辆、婚姻登记信息”等,吸引有情感纠纷的客户下单。客户通过私信联系他后,按每单1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标准支付“服务费”。陈某甲接单后,将调查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或微信账号发给左某,收到左某反馈的微信交易明细后,再转给客户。

经查,2025年2月至7月,陈某甲先后从何某、吕某、陶某、王某等11名客户手中收取“服务费”10万余元。

微信消费记录从何而来

这些精准到每一笔消费记录的流水,到底从何而来?答案指向了贵州某地公安机关反诈中队的一名辅警——陈某乙。

2024年7月,陈某乙在一个饭局上结识了高某与左某,此后三人经常聚餐,渐渐熟络。推杯换盏间,陈某乙透露出自己在工作中,可以查到公民个人的微信交易流水。

2025年1月,正在值班的陈某乙接到高某的电话,称自己的车可能被吴某开走了,请他帮忙查一下吴某最近在哪里消费。陈某乙碍于人情,用自己的账号登录办案平台,通过挂靠一个正在侦办的诈骗案,上传查询文书后顺利拿到了吴某的微信交易流水,并将他最近的消费地点通过电话告诉了高某。几天后,高某再次来电请他查流水,并明确表示会有报酬。陈某乙再次登录平台,把查到的流水明细用U盘拷贝,通过互联网发给高某,当天就收到了500元“好处费”。

有一就有二。2025年2月,左某也联系到陈某乙,请他帮忙查询他人的微信交易流水,约定每次支付500元“好处费”。陈某乙见此前行为一直没被单位察觉,便答应下来。为了掩人耳目,他每次下载微信流水后,会删除部分自认为不重要的内容,再以表格形式转发给左某。

随着查询次数越来越多,陈某乙担心总用自己的账号登录平台会惹人怀疑,便利用工作便利,多次盗用同事的账号,继续进行查询。经查,2025年2月至5月,陈某乙非法获取他人微信交易信息8263条,其中7517条经左某、陈某甲之手,最终流向有“调查需求”的客户。

涉案人员被分层处理

2025年7月,陈某甲落网。同年8月,左某、陈某乙也相继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陈某甲时,静宁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其可能达到“情节特别严重”,且到案后仅供述部分犯罪事实,有社会危险性,依法批准逮捕,并列出详细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深挖同案犯和犯罪事实。

同年12月,案件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陈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全部罪行。

经审查,陈某甲、左某、陈某乙非法获取、出售的公民个人微信交易信息均达5000条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陈某乙利用职务便利直接窃取数据,陈某甲组织策划、招揽客户,二人均被认定为主犯;左某扮演中介角色,被认定为从犯。

今年3月13日,静宁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4月30日,法院采纳全部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5万元。三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此外,客户何某、吕某、陶某、王某,均因感情纠纷,通过陈某甲非法获取配偶等人的微信交易信息,查得条数均超过500条,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4人均系初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取信息仅用于个人情感纠纷,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静宁县检察院依法对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4人移送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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