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家橘子宾馆被连锁酒店品牌“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桔子酒店”)起诉侵权索赔10万元一事引发关注。 桔子酒店是华住集团旗下的酒店品牌。据媒体报道,6月22日华住集团回应称,该宾馆名称与桔子酒店品牌存在相似之处,索赔并非最终目的,6月16日已与橘子宾馆沟通表达了希望协商、妥善解决的意愿。 华住集团表示,经集团审慎研判,发现橘子宾馆名称与桔子酒店存在相似之处,这可能会给部分消费者的选择带来不便。起诉是希望从用户角度出发,减少因名称近似造成的困扰。 橘子宾馆图片 图源:封面新闻 6月22日,据媒体报道,橘子宾馆的店老板冯女士表示,6月14日,她突然接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原告是知名连锁品牌桔子酒店,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索赔10万元,并要求其更改橘子宾馆名称。 冯女士介绍,自家宾馆开在当地安置小区的门面房里,最初只有10间房,2019年增至16间。由于紧邻公务员省考考点,每年考试季是为数不多的旺季,房价最贵也只有100多元,眼下最便宜的房型一晚仅55元。宾馆早在7年前就已合法注册,此外,宾馆也没有用任何跟桔子酒店相似的图文、logo和装修风格,对于侵权的说法冯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谈及店名的由来,冯女士回忆,当年去工商部门注册时,提交了好几个带“悦”字的名字,均因重名或不合适被驳回。后来因为大儿子喜欢吃橘子,想着水果名顺嘴好记,不易跟别人冲突,她就随口提议“橘子宾馆”这个名称。结果该名称顺利通过,于2017年8月21日取得合法登记。 相关平台显示,桔子酒店在河南平顶山有一家门店,位于建设路西。 “桔子酒店”图片 图据视觉中国 案件信息显示,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为全国连锁“桔子酒店”品牌持有方,拥有第43类住宿服务相关注册商标。桔子酒店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侵害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删除线上线下所有含“橘子”字样的标识,并要求现经营者冯女士及其公公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0万元。 在民事起诉状中,桔子酒店方面称其依法享有“桔子”系列商标专用权,经过十余年的大量使用和宣传,“桔子酒店”“桔子水晶酒店”等品牌在中国大陆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多项行业奖项。 桔子酒店认为,被告方“橘子宾馆”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含“橘子”字样的标识,与其注册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及含义上高度近似,极易引发混淆,涉嫌侵害商标权。桔子酒店同时提到,这些年因类似侵权蒙受的损失高达500多万元。桔子酒店称,“桔子”商标在被告开业前已核准注册并公开使用多年,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并合理避让,被告持续在字号、线上线下展示中使用含“橘子”字样,主观上具有攀附故意,客观上造成混淆误认,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既涉嫌商标侵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桔子酒店的诉讼主张,橘子宾馆老板冯女士指出,自家宾馆早在2017年便已注册登记,而桔子酒店品牌门店2024年才进入平顶山市场。冯女士表示,宾馆7年来始终完整使用工商登记全称,线上线下都没有仿冒原告的LOGO、字体和品牌视觉体系。在她看来,自家仅十余间客房的小宾馆,在经营模式、价格定位和服务档次上,与原告的中高端连锁酒店有天壤之别,双方根本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前提。 法院传票 图源:上游新闻 公开资料显示,桔子酒店由创业者吴海于2006年在北京创立。2017年,华住集团以36.5亿元收购桔子水晶酒店集团100%股权,将其纳入旗下中端品牌矩阵。截至2025年7月,桔子酒店开业门店超1000家,覆盖全国300多个城市。伴随版图扩张的,还有维权诉讼。 天眼查数据披露,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涉及可查司法案件337起,其中63.88%的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记者梳理开庭公告发现,仅2026年5月至12月,桔子酒店就以该理由起诉了甘肃天水青桔子宾馆、江西吉安桔子优品酒店、北京金福桔酒店等多家名称含“桔/桔子”等字样的中小住宿经营主体。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商标法维度,“橘”“桔”为异体字,在读音和含义上一致,构成文字近似。此外,涉案双方同属住宿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是否构成“容易导致混淆”这一商标侵权的核心要件,还需综合全案判断。 具体来看,原告涉案“桔子酒店”商标注册于2012年,早于被告2017年登记的“橘子宾馆”,故被告不满足商标法在先使用抗辩的时间要件。但是,如果被告仅规范使用登记的全称,未突出使用“橘子”字号,没有使用与原告近似的标识与装潢,再结合宾馆仅有10余间客房且定价60-100元的小微经营规模,与原告“桔子酒店”中高端连锁酒店的经营模式、客户群体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较低。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孟博律师表示,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多起知识产权滥用情形,此类行为明显背离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初衷,司法层面已对此类行为作出否定性法律评价。需要厘清的是,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本身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知识产权并不冲突,约束权利滥用行为本质上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向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郝明英指出,商标制度的核心价值是激励市场主体投入时间与资金培育自身商誉,并凭借商标的识别功能,帮助消费者实现商品、服务与经营主体的精准匹配。知识产权制度在法律适用层面应刚柔并济:对刻意侵权、恶意仿冒的行为从严追责,对在先经营、善意合规经营的小微商户适度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