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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刀费”走出灰色地带:将不直接进医生口袋 须依法纳税

2026-6-20 14: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 评论: 0|来自: 有料新语

摘要: 资料图本文综合国家卫健委网站、第一财经、医学界、上观新闻、安徽时评等时隔21年,国家卫健委修改部门规章,明确医生外出会诊费应由“公对公”支付,医生需要依法纳税。长期以来,医生“飞刀费”直接入私囊的行业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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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国家卫健委网站、第一财经、医学界、上观新闻、安徽时评等

时隔21年,国家卫健委修改部门规章,明确医生外出会诊费应由“公对公”支付,医生需要依法纳税。长期以来,医生“飞刀费”直接入私囊的行业乱象,有望终结。

修改后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

消息一出,引起社会热议,也有民众不乏顾虑:“飞刀费”合规结算,是否会让专家不愿下沉基层?“飞刀费”会不会变相涨价?

所谓“飞刀”,是指上级医院专家利用休息时间,到基层或外地医院为特定患者手术、诊疗,本质上属于外出会诊。它能让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患者就近得到救治、基层医生借机学习,被业内视为多赢之举。

不过,长期以来,私下现金交易、无备案操作的“灰色飞刀”模式,始终困扰着医患双方。

据报道,之前发生过多起患者举报医生“飞刀”事件,有医生因此被停职、被调查。也有人抱怨患者“做事不地道”,好比现代版“农夫与蛇”。

近两年来,飞刀规范化问题得到了重视,河南、广东中山、浙江温州等多地政策定调,飞刀适当收费合理合法。其中,温州市中心医院出台院外专家会诊费标准,价格最高的“省外专家四级手术院外会诊费”为15000元。

新规来了

外出会诊费走公账 依法纳税

6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并配发权威解读。其中,施行21年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迎来首次实质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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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为:“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会诊医师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且应当体现其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

据公众号“医学界”解读,对照旧条款,这处修改有三点值得注意。

其一,首次提出建立制度,会诊医院不能再随意发钱,而要先建立正式的费用分配制度,按制度发放;其二,明确报酬应体现医师的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此前条文仅提合理二字;其三,明确会诊报酬属合法劳动所得,须依法纳税。

另据第一财经报道,《暂行规定》由原卫生部于2005年发布,是国内较早时期制定的、较为系统全面地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的文件,今年为首次修改。

修改之前,原《暂行规定》已提出,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然而,现实中,有业界人士指出,专家外出会诊费用“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且费用收取流程也往往存在瑕疵,“会诊费用绕过会诊医疗机构正规收费系统,直接支付给医师本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除了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由于私下交易往往缺乏有效凭证,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维权还将面临举证困难。

“飞刀”会诊的历史成因

所谓“飞刀”,是指医生利用周末或者休息时间,到其他医院做手术的行为。“飞刀”深层的问题,我国医疗资源总体不足且分布不均,存在城乡、区域差异。

患者若想获得高难度治疗,往往陷入“挂号难、住院难、费用高”的困境:异地就医的交通、住宿成本压在肩头,大量时间被消耗在路途上,甚至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需求,邀请专家“上门手术”的“飞刀”模式应运而生——用“专家多跑腿”换“患者少折腾”,精准回应了基层患者对优质医疗资源的刚性需求。

不仅如此,跨院手术还能帮助专家扩大行业影响力、积累临床经验,这种正向反馈进一步推动了“飞刀”行为的普及。

而对基层医院而言,邀请专家“飞刀”堪称“一举三得”:一是能留住本地患者,避免优质病源流失,提升营收与口碑;二是专家手术过程中,本院医生可现场观摩学习,实现“以手术带教”,快速拉升团队技术水平;三是无需斥巨资引进高端人才,即可开展高难度手术,突破技术天花板。这种低成本、高收益的合作模式,让基层医院成为“飞刀”会诊最积极的推动者。

可以说,这是一个患者、医院、医生三方共赢的事情。

然而按照2005年的旧规,会诊费须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纳入单位财务核算,不得支付给医师个人;而各地官方核定的会诊费标准长期偏低、多年未涨,有的地区一次仅一两百元、出市三五百元,远低于专家的实际劳动价值。

于是,会诊费交医院、红包给个人,成了行业多年来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问题在于,医生若未经所在机构批准、未在目标医院备案就私自“飞刀”并向患方收钱,不仅违规,还可能涉嫌非法行医。可这笔费用本身又难以开出合规发票,于是形成了合理却不合法的尴尬处境,纠纷隐患也屡屡埋下。

患者反手举报医生 卫健委为“飞刀”手术撑腰

根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多地出现患者以索要红包为由举报会诊专家、术后效果不满便追讨会诊费的案例。

2025年7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手术室内,一场由外请专家主刀的手术顺利完成。第二天患者家属却登上问政平台,控诉医院强制收取5000元“私人专家费”及强迫宴请。

五天后真相浮出水面。丰城市卫健委通报还原了事件情况:患者主动要求外请专家并签署协议,5000元“飞刀费”由家属亲手交予专家,医院全程未接触资金;150元餐费确系家属提议,医生被投诉后主动退还。

就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外请专家”一说,当地卫健委言明:这一医疗行为是解决患者就医的便民举措,也是很多基层医院的通行做法,目的是让患者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且能够减少患者市外就医和家属陪护的费用。

这份回复很快引发热议。有医生说,这是地方卫健部门首次为“飞刀”正名。因为,之前发生过多起患者举报医生“飞刀”事件,有医生因此被停职、被调查。也有人抱怨患者“做事不地道”,好比现代版“农夫与蛇”。

多地已定调:飞刀适当收费合理合法

近两年来,飞刀规范化问题得到了重视,也频频传来“由灰转明”的好消息。

2024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指出要支持便利看病就医。立项指南设立了“会诊费(院外)”和“上门服务费”院外会诊按照“上门服务费+会诊费(院外)”的方式收费。上门服务费定价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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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方针政策的指引下,2025年8月,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与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25年10月20日起,“院外会诊费”正式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可自主确定价格,并按权限向医保部门备案。

2026年3月,中山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对多学科诊疗费、远程会诊费、上门服务费等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向市医保部门备案。

包括浙江省很多医院在今年也对会诊费(院外)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公示,比如温州市中心医院,在今年3月份进行了收费公示。从公示表中可以看出,省外四级手术收费是15000元,且并未包含通勤、住宿等非医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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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刀”还“飞”得起来吗

医师外出会诊当然可以收费,但要按照规定收,不能私自收。新规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标准化费用分配制度,彻底终结以往随意化、人情化的付费模式,让会诊报酬发放有章可循。

新规首次明确会诊报酬需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肯定了名医下沉会诊、手术的技术含金量,打破了劳务价值与收入不匹配的困境。而“依法纳税”的硬性要求,则是将“飞刀费”纳入法治化监管轨道,堵住税收漏洞,肃清行业灰色空间。

相较于沿用了二十余年的旧规,新规确立的“公对公”闭环结算模式,有助于从根源上斩断利益灰色链条。将医师外出会诊从“私下交易”转化为“阳光薪酬”,既保护了医师的合法劳动权益,又杜绝了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廉政风险。

规矩落地,重在执行。从“私下塞信封”到“公对公结算”,中间还隔着诸多需要细化的配套措施。

2024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明确,院外会诊按照“上门服务费+会诊费(院外)”的方式收费。但是如何科学制定体现专家价值的“上门服务费”标准?如何规范差旅费的报销,防止药企借“赞助学术活动”之名行商业贿赂之实?这些都需要各地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确保政策不走样。

此外,邀请会诊医院也要加强对于“飞刀费”的管理。应该严格执行“公对公”支付的规定,避免因怕得罪“专家”而违反财经纪律,同时也不能变相要求患者采用现金、红包等方式支付“飞刀费”。

好的政策,就该让医生堂堂正正挣钱,患者明明白白花钱。如此,受益的不仅是医生和患者,更是整个医疗体系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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