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普及率持续攀升,网络已然成为当代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学习娱乐的重要载体。但不容忽视的是,未成年人游戏大额充值、直播高额打赏等非理性消费纠纷时有发生。专家表示,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模式运行机制,堵住身份核验与消费管控的制度漏洞。 未成年人高额打赏仍有发生 数据显示,2021年5月至2026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案件2581件,年收案从2021年的50件升至2025年的997件,收案数量增长近20倍,其中,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退款纠纷占比超86%,直播打赏类纠纷个案最高金额达650余万元。依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纠纷观察报告》,该院2022年至2024年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纠纷5172件。 各地司法机关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典型案件,直观暴露当前行业存在的各类问题。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法院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其中张小某游戏充值纠纷案引人关注。据了解,未成年人张小某借用母亲手机,在某游戏平台累计充值10余万元。经查实,该游戏公司在识别玩家为未成年人后,未对识别身份进行锁定,同时在进入游戏界面、未提示验证家长监护的情况下,提示未成年人玩家可以通过“编辑身份信息”的方式修改实名认证信息,从而解除其未成年人的身份标记。法院最终认定,未成年人大额充值行为与其智力、年龄不匹配,监护人未予以追认,涉案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平台未落实实名制管控,承担主要过错,判令平台退还部分充值款项。 无独有偶,天津津南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14岁中学生小李瞒着父母,在短短20余天内,私自在某娱乐App充值付费、打赏主播,累计消费25968元。事发后家长与平台协商退款无果,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官调查,涉案网络平台未落实常态化身份核验,未搭建完善的防沉迷、消费限额机制,客观上放任未成年人大额非理性消费行为。经法院调解,平台最终退还充值费用的90%。 “目前,网络平台身份识别机制仍有改进空间。实践中,一些平台虽然实行实名认证,但仍可能出现‘实名不实人’的问题。未成年人通过借用家长身份信息、使用成年人账号、通过网络购买身份信息等方式绕过年龄限制,在游戏、直播、社交平台中并不少见。”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新雷说道。 此外,部分直播和游戏平台存在诱导消费的设计。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斌表示,未成年人在关键节点被引导充值,家长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察觉。此外,“在线上直播场景,表演的价值如何衡量,数万元乃至更高金额的打赏是否属于合理对价,目前尚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对此,她建议,对未成年人高频接触的直播和游戏内容,应加强内容合规审查,避免通过不当诱导实现超额盈利。 “应建立资金托管与冷静期机制、完善大额支付确认与通知机制、探索未成年人身份识别新路径、建立行业性调解与救济机制、建议司法机关兼顾个案审查与平台机制合规审查。”王斌建议。 网络平台未成年人模式需加强 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重要组成,但是未成年人却面临网络平台中的权益风险。“主要集中在网络沉迷和过度使用、游戏充值、直播打赏引发的消费纠纷等方面。”王新雷说。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筑牢安全底线的同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用网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大额民事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的,依法无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2024年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则进一步细化平台实名认证、消费限额、打赏管控等法定义务,构建起全方位的未成年人网络法治保护框架。 2019年,部分短视频和直播平台上线“青少年模式”,且应用程序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024年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覆盖范围由应用程序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三方,把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2025年4月,由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和应用商店三方协同改造的“未成年人模式”正式发布上线。 “随着国家《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等政策出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入类型化的管理实态。这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落实未成年人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字正义研究中心副主任康宁表示。 但是,网络平台未成年人模式的实际落地效果还有待加强。2026年3月,江苏省委网信办对200余款主流App开展专项线上检查发现,38%未设未成年人模式;50%已设未成年人模式但属虚假配置(功能与普通模式无差异);10%的App未对充值打赏分级限制;另有2%存在推送不良信息问题。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相关规定应进一步嵌入平台的注册、登录、推荐、支付、内容审核和纠纷处理全过程。”王新雷表示,当前,短视频、直播、游戏、视频平台普遍上线青少年模式或未成年人模式,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入口不够醒目、内容供给较为单一、退出方式较易规避等问题。 此外,平台内容审核和算法推荐责任仍需压实。部分平台的商业逻辑重于社会责任,在变现环节简化支付流程以诱导消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的预防机制仍不够完善。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虚拟道具购买、付费阅读等场景中,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引发的纠纷较为常见。”王新雷说道。 形成合力筑牢未成年人网络防线 除未成年人保护模式以外,治理未成年人网络非理性消费乱象,还需要家庭履行监护责任、平台加大监管力度。 针对当前部分未成年人通过冒用家长身份信息等方式规避未成年人实名认证机制,进而引发网络沉迷、大额游戏充值等问题,康宁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并非单一主体的责任,家庭监护同样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她建议家长主动了解孩子的网络使用习惯,善用上网保护软件和未成年人模式等工具,合理保管各类网络平台及支付方式的账号密码,与平台、学校共同织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防护网。同时,还需深化监管与司法联动,提升综合治理效能。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虚假未成年人模式、风控缺位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平台违规成本;细化不同行业、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服务标准,统一风控建设规范。司法机关持续优化裁判标准,通过发布典型判例,明确平台、家庭双向责任边界,既约束平台合规运营,也督促家长加强监护。 今年4月,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对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对网站平台向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作出分类规定,此外,针对涉未成年人打赏退款问题,要求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妥善处置相关纠纷。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从来不是单一主体的责任,而是立法、执法、司法、社会协同的系统工程。我国已构建起‘法律+条例+细则’的三级制度体系,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家校社协同共治、平台主体履职的全方位治理格局,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权利与义务统一,平衡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权益与网络空间规范发展。未来,全社会应继续形成合力,织密未成年人网络防护网。”王新雷最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