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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体育领域知识产权法治保护

2026-5-6 09:5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法治网

摘要: 今年4月26日是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聚焦知识产权和体育,探索知识产权如何推动体育世界的创造与创新。推动体育知识产权法治保护,对于保障各类体育活动主体创新创造、推动体育科技水平提升、 ...
 今年4月26日是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聚焦知识产权和体育,探索知识产权如何推动体育世界的创造与创新。推动体育知识产权法治保护,对于保障各类体育活动主体创新创造、推动体育科技水平提升、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专业声音建议,我国可在立法、司法等层面,构建更完善、更高效的法治保护体系,以更好适应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需要。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有力推动了体育产业创新与发展。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我国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体育法等为基础,结合《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框架。2002年,我国出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初步完善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育法于2022年完成修订,依法保护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法律实践层面,有关部门对版权予以严格保护。在北京冬奥会期间,以冬奥会特许商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为重点环节,严打涉奥侵权违法行为。2023年8月至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开展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涉亚运知识产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向全社会传递司法机关在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场。

但同时,随着体育产业规模快速扩大、赛事传播方式日益多元,也对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人民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文章指出,第一,体育领域的版权保护问题愈加突出,赛事盗播屡禁不止、跨境侵权难以追溯、平台责任边界不清、用户观看正版赛事习惯尚未普遍形成。第二,难美类体育运动等体育智力成果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尚未获得明确认可。第三,赛事标志标识、吉祥物是体育赛事财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多数赛事的知识产权的再利用和持续开发仍有待加强。

专家建议,从制度建设、执法协同等维度系统施策,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体育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琛、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刘岩、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阎其华等人建议,一是完善立法体系,明确权利基础与保护范围。第一,推动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符合“独创性”要求的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属于“视听作品”,给予其完整的著作权保护。对于独创性不足的赛事节目,也应明确其作为“录像制品”的邻接权地位。同时,可将难美类体育运动成套动作参照舞蹈、杂技作品的保护做法,纳入著作权保护范畴。第二,为解决体育赛事组织者原始权利来源不清的问题,建议在体育法中明确赛事组织者对其赛事活动享有专有的“采集权”和“传播权”,为后续的版权授权和市场开发奠定法律基础。第三,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实践基础上,研究制定覆盖面更广、效力层级更高的全国性体育标志保护立法,将各类体育组织、赛事活动的名称、徽记、吉祥物等纳入统一保护范畴。

二是优化行政监管与执法,提升协同治理效能。第一,体育侵权行为往往横跨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单点执法易形成监管盲区。应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建立集线索发现、证据固定、联动查处、快速裁决、及时执行于一体的高效执法闭环。第二,适应数字传播的新趋势,加强对赛事直播盗播、短视频侵权等问题的集中治理。第三,国家版权局等主管部门可将奥运会、世界杯、亚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纳入版权预警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和保护。同时,借鉴“白名单”制度,提前公布获得合法转播授权的主体名单,为平台履行注意义务和执法部门快速识别侵权提供明确依据。

三是强化司法保护,统一裁判标准与提高威慑力。第一,最高法可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或司法解释,统一全国法院对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的认定标准,明确网络实时盗播、短视频剪辑等不同侵权形态的法律适用规则,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第二,司法判决应充分反映体育赛事节目的市场价值,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有效震慑潜在侵权行为。第三,鉴于体育赛事具有极强的时效性,法院应积极、及时地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阻止侵权行为在赛事期间持续发生,避免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四是提高体育产业主体的法律意识与能力。第一,推动体育产业主体强化IP保护意识,对赛事名称、队徽、吉祥物、口号、直播内容、衍生产品设计等进行及时确权,避免出现热度流量上来后权利保护却没有跟上的问题。第二,完善授权运营机制,探索分级授权等多种模式,提高体育IP的转化效率,让更多中小企业、小微商户能够参与其中。第三,善用技术维护权利、预防风险。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相关主体可在法律实践中借助数据分析监控侵权行为的发展趋势、预测侵权风险。

参考资料:

1.对话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刘岩:赛事知识产权的再利用和持续开发仍有待提高

2.我国不断加强体育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3.守护体育之“果”:知识产权推动体育保护格局迈向“更高”

4.“智”护创新“竞”未来——刘岩、李琛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

5.德和衡视界 | 陈瑶:当我们讨论体育产业的知识产权,我们在讨论什么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ID:fzwyq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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