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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发布 平台不得代慈善组织接受捐赠财产

2026-5-6 09:5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法治日报

摘要: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蒲晓磊 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近日印发《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二十九条,主要围绕平台的指定、运行、监管 ...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蒲晓磊 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近日印发《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二十九条,主要围绕平台的指定、运行、监管等核心工作进行系统规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规范对象明确为专门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要求平台必须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方可提供相关服务。对于广播、电视、报刊、电信运营商等其他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提供者,则仍由《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制,体现了对互联网这一重点募捐渠道进行专门化、精细化管理的思路。

修改后的慈善法对平台作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服务、不得收费、不得插入商业广告等规定,《办法》对慈善法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并明确平台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同时,要求平台不得代慈善组织接受捐赠财产。此外,《办法》规范了平台的募捐资质查验、信息内容管理、信息数据共享、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定期报告等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办法》从运营主体和服务能力两方面设置了平台的准入门槛,从资金水平、资质证明、内部治理、业务功能、信息安全、规则制度等方面对平台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列举了申请指定成为平台应当提交的材料,明确了遴选和指定平台的程序,以及平台变更运营主体或名称、终止服务的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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