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彩票买卖合同纠纷案。 谢某在额敏县经营一家福利彩票店,王某是熟客。2020年9月,王某看好三组号码,打算大额投注,因资金不足,请谢某垫付12000元,承诺2021年2月10日前归还。 谢某轻信王某所谓大概率中奖的判断,为其垫付资金购买彩票。开奖后,王某所持彩票均未中奖,失望的他只付给谢某1000元。此后,谢某多次催要,王某均未支付剩余欠款。 今年4月,谢某诉至额敏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欠款11000元。 案件审理期间,王某辩称,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倍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认为,谢某赊销彩票的行为违反《彩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双方彩票交易行为应属无效;同时二人系好友,谢某明知其情绪冲动仍向其出售彩票,未加以劝阻,致使自身产生损失,故不同意全额清偿案涉欠款。 鉴于案件事实清晰,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修复二人旧日情谊,法院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向王某释法明理,明确告知王某,谢某赊销彩票的行为虽违反上述规定,但该条款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案涉彩票买卖行为合法有效,王某需为自身冲动大额购彩的行为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劝导谢某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经营过程中主动引导顾客理性购彩、量力投注。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向谢某支付欠款8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