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连锁品牌“遇见小面”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河南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夫妻店,索赔近万元,引发全网热议。大量网友表示,遇见小面此举欠妥。 “遇见小面”创始人就商标风波致歉 舆论发酵后,6月15日凌晨,@遇见小面 发布《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创始人宋奇称,向南阳渝见小面的老板和老板娘诚挚道歉,“恳请得到你们的谅解”。并称决定将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南阳渝见小面的老板和老板娘,可以不用改换招牌而放心使用。 涉事面馆回应:选择站在行业角度接受道歉 同日,“渝见小面”老板李勇在抖音账号发布《致遇见小面宋总及各界朋友的一封信》,回应宋奇的道歉。 信中表示,在社交平台发布致宋奇及各界朋友的一封信作出回应,称“于私,于家庭而言,我无法坦然接受这份道歉。”“但身为一名深耕小面行业的手艺人,为了整个行业的声誉与发展,我选择站在行业角度接受致歉。我不愿看到这场风波持续发酵,让整个小面行业蒙受负面评价。” 针对宋奇“赠送商标”一事,李勇在信中回应道:“您的品牌我觉得可以赠送小面行业,造福更多合法合规的小商户。同时,我也代表夫妻小店郑重提议:希望宋总及遇见小面,向小面消费者,以及全国范围内并无恶意侵权,只是踏实谋生的小微商户致歉。” 记者调查—— “遇见小面”起诉全国多家“渝见小面”索赔,有店铺注销数月仍被追诉 然而,被“遇见小面”公司起诉的面馆远不止南阳这一家。记者调查发现,江苏常州、广东东莞等多地有同名店铺因“商标侵权”被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达5万元。其中,东莞一家面馆甚至在已注销数月后仍收到了法院传票。
常州夫妻店 一天只卖几百块被索赔5万元 网友晒出的民事起诉状显示,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渝见面馆(个体工商户)因商标侵权被“遇见小面”起诉,索赔5万元。武进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表明,法院已于5月6日立案。 6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该面馆老板李先生。他称,自己与妻子来自重庆巫溪县,是70后。2024年他们在常州开小面馆时,因所在街道已有两家“重庆小面”,又想延续重庆小面的口碑,于是开了这家面馆,用“渝见小面”作为店招。然而不久前,他收到了法院传票,“遇见小面”公司向他们索赔5万元,案件定于8月27日开庭。“我们是重庆人,用‘渝’字代表重庆,怎么就侵权了?”李先生表示不解。 李先生的妻子在电话中诉苦:“我们什么都不懂,接到传票后急忙请了律师,花了7000块钱。这条街生意本来就不太好,一天才卖几百块钱。他开口就要5万,这不是欺负人吗?”她表示,收到传票后才知道有个连锁品牌叫“遇见小面”。“早知道有这个品牌,我肯定不会取这个名字。”据她透露,李先生的一个徒弟在别处开的同名面馆,同样收到了起诉通知。 记者致电武进区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目前未收到“遇见小面”公司的撤诉请求,案件将按期开庭。
东莞店主 店铺注销数月仍然被索赔 陈先生此前曾在东莞常平经营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餐饮店,目前该门店早已停业倒闭。6月15日,陈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自己这家店于2024年4月开业,2026年初便关门注销,直至今年5月25日接到法院来电,才知晓自己因商标侵权被连锁面食品牌 “遇见小面” 起诉。他表示,当时看到法院的传票内心很惊讶,觉得有些莫名其妙,店都倒闭这么久了。 陈先生曾在东莞常平开的“渝见小面”的餐饮店。图源九派新闻 15日晚,陈先生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下午四点接到了法院的电话,称对方已经撤诉。“这个事情现在已经解决了。” 天眼查显示,广州遇见小面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法定代表人宋奇,注册资本1421.3786万元。专注于川渝风味小面的连锁餐饮服务。采用直营连锁商业模式,在全国重点城市商业综合体布局门店,覆盖广泛消费群体。公司已获得多轮融资支持,包括成功登陆港交所IPO,并构建了覆盖餐饮管理、供应链及品牌运营的完整业务体系。同时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与品牌建设,持续推动产品创新与市场拓展。商标方面,除核心品牌“遇见小面”外,公司近期注册了“渝小龙”、“小事制片厂”等多元化商标,拓展品牌在餐饮及文化领域的应用边界。
多名律师:善意经营的小商户应当被保护 社交平台上,多名律师分析此事时均提到:“维权不能只看‘法律允不允许’,还要看‘社会接不接受’。” 对于“渝”与“遇”是否构成近似?四川希正律师事务所蔡旭律师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小面”是川渝地区对一种面条品类的统称,像“拉面”“刀削面”一样。“商标法”明确“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其分析,“渝”与“遇”字形、含义不同,不能仅凭读音判定近似。 “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但当它选择只起诉最弱小的经营者,而对市场上同样使用‘渝见’名称的上百个主体视而不见时,这种行使权利的方式已经偏离保护商标权的正当目的。” 蔡旭律师指出,“撤诉在法律上不产生任何效力,不代表法院认定了什么”。他还表示在大企业的维权之外,“善意经营的小商户,也应当被看见被保护”。 那么,商标侵权到底应该怎么判定呢?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齐接受钱江视频时表示,“商标侵权判定标准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 / 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且对方明知该商标已注册、存在主观恶意,才构成侵权;若一方在先使用、不知情、无侵权故意,则不满足侵权条件。餐饮品牌还存在地域属性,异地长期使用也可排除侵权可能。” 张律师认为:“本起事件中,涉事两家门店用字、经营风格、店招标识差异明显,仅读音相近;加之经营地域相隔较远,风味、客群完全不同,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并不能构成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个体户在收到“律师函”或“法院传票”时,应该如何应对?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戴嘉鹏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强调,个体户不要盲目私下赔钱,也不要消极对抗。首先应分清对方是正常维权还是借商标恶意碰瓷,判断对方诉求是否合理。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一定要积极出庭应诉,缺席只会让自己陷入被动。优先选择协商调解,同时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商标律师,这类案件专业性较强,专业指导能帮经营者规避更多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