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巩固拓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成果,持续锻造“四个过硬”纪检监察铁军,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河南省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执法、巡视巡察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以严的制度、实的举措持续加力内部监督。 《规定》明晰纪律高线,依托正负双向清单划定行为边界,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突出制度刚性,《规定》明确对纪检监察干部应报备而不报备,不如实报备,领导干部指使、授意、强迫不报备,捏造诬陷等情形,从严从重处理。 《规定》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凡遇违规打听、过问、干预或者请托违规办事的情形,均须通过相应平台填报,省纪委监委将对相关数据进行归集整合,构建监督数据资源池,形成干部用权行为数据画像。 维护执纪执法公正,离不开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请不要违规向纪检监察干部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执法、巡视巡察工作,不要请托违规办事。让我们同心守护公平正义,聚力营造风清气正、依规用权的良好生态。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