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留学归国人员范某某通过帮人兑换韩元赚取利润,看似“轻松获利”,实则触犯法律。 2015年,范某某在韩国留学期间,因缴纳学费、生活费等需要兑换韩元,结识了非法换汇人员曾某。回国后,范某某发现有大量留学生存在换汇需求,他瞄准这一“商机”,开始了帮人兑换韩元赚取利润的“生意”。 范某某先让客户将人民币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或支付宝,在扣除一部分利润后,将剩余钱款转到中介的指定账户,由中介向客户汇出韩元。 本案中,范某某采用的是典型的 “外汇对敲” 手法,客户在国内支付人民币,范某某通过境外中介在境外支付外币,人民币与外币始终未跨境流动,但实质上完成了货币兑换。殊不知,这种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与直接倒买倒卖外汇一样,同样触犯法律。 经查,2022年至2023年间,范某某以境内外“对敲”方式非法买卖外汇金额合计510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日前,经金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范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