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段三分钟的走廊监控,让一桩几近定案的盗窃“认罪认罚”案件彻底反转。 近日,河北省黄骅市检察院依法对小新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距离他被列为盗窃嫌疑人,已过去将近两年。 一份缺页笔录牵出疑点 2025年4月,黄骅市公安局将未成年人小新、小成涉嫌盗窃一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认定,小新因与舍友小天发生矛盾,趁其睡着时偷走手机,交由小成销赃。两人均作了认罪供述。 然而承办检察官在审阅卷宗时发现多处重大疑点:小新与小成均否认事前存在盗窃共谋,小成参与销赃能否构成盗窃罪共犯在证据上存疑;手机销售、赎回、发还记录缺失,收购店主也未到案作证;更关键的是,小新的讯问笔录缺失了关键一页,公安机关无法补正亦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讯问现场出现截然相反两种说法 检察官当面讯问时,小新情绪激动,几近落泪,称从未偷过手机,当初是因侦查人员告知“家属已帮赎手机,认罪就没事”才违心承认。而小成则始终咬定小新是盗窃实施者,但对赃款去向却前后给出多个矛盾说法,无法自圆其说。 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销售、赎回记录得以完善,但能直接证明小新实施盗窃的客观证据仍未出现。 一段“消失”的监控录屏浮出水面 黄骅市检察院依法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承办检察官赴案发宿舍勘查发现,走廊摄像头安装位置可完整覆盖宿舍门口,人员进出必被记录。被害人小天回忆,案发当天宿舍内共四人,除小新、小天外,还有小明与小亮,其中小亮醉酒后一直沉睡至下午。小天与小新此前确有矛盾,案发当天又因游戏音量问题发生过争吵。 小天还提供了一条关键线索:案发后他曾查看走廊监控,发现小成曾进入宿舍,小成解释是“进去借指甲刀,看到大家都在睡觉就走了”。小天当时用手机对着监控屏幕录了像,但因更换手机,录屏一度无法找到。经检察官引导反复排查备份路径,最终在小天母亲的手机中成功找回这段监控录屏。 三分钟监控画面击破谎言 检察官逐帧审查监控画面发现:案发当天13时许,小成进入小天宿舍,约三分钟后离开。进门时,小成仅着短裤,右手转动门把手进入;出门时却用左手带门,右手多了一部手机。离开前,他先将头探出门外左右张望,确认走廊无人后,才蹑手蹑脚离去。这一行为举止,与其“进去即走”的陈述明显不符,也与借指甲刀的日常场景严重背离。 再次传唤小成时,检察官直接将监控截屏摆在其面前。面对无法辩驳的客观影像,小成心理防线彻底瓦解,如实供述了真相:他进入宿舍后发现小天手机正在充电,临时起意偷走手机。事后为逃避追查,利用小新与小天近期发生过矛盾这一情况,将嫌疑引至小新身上。 检察官围绕作案起因、解锁方式、销赃过程、赃款去向及虚假供述的编造细节逐一核实,小成的供述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闭环。 一份迟到两年的清白 2026年4月22日,黄骅市检察院以小新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一天,以小成涉嫌诬告陷害罪、盗窃罪提起公诉。2026年6月11日,黄骅市法院认定小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小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提出了适用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