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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近日实施 性质恶劣受到较重行政处罚诸行为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6-7-21 13:3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 评论: 0|原作者: 万静|来自: 法治日报

摘要: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实施。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 ...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实施。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这些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此外,实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比如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实施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如生产、销售、出租、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都依照《管理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管理办法》还将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打击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助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以信用惩戒破除不正当竞争壁垒,涵养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生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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