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至2025年,共有14.4万涉罪未成年人经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重回社会;2021年至2025年,救助涉案未成年人7.5万余人,发放救助金9亿元,协助提供生活安置超1.2万人次;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8%、2.2%,实现近五年来首次“双下降”…… 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通报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卫忠在介绍《报告》时表示,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第一个少年起诉组以来,从第一代未检人开始注重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到检察机关协同推进“六大保护”成效显著,最高检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应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强调“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重大转变 史卫忠介绍,40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致经历了萌芽探索、快速发展、持续深化、全面提升四个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未成年人检察迎来历史最好发展时期,实现了六个重要转变:从对未成年人犯罪强调宽缓化处理,逐渐向依法惩治、精准帮教、分级矫治、预防再犯并重转变;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向同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转变;从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全面加强综合司法保护转变;从强调法律监督,向同时注重沟通配合,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转变;从注重围绕“人”开展犯罪预防,向促进源头预防、综合治理转变;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自下而上推动,向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地方检察机关整体推进转变。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缐杰介绍,自2018年起,最高检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试点工作,2021年全面推行,把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归口未检部门统一办理,统筹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抗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多管齐下,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尤其是通过“一案多查,多案联查”的思路,指导各地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同步审查是否应当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刑事犯罪线索,实现“1+1>2”的职能聚合。 发展成就 发布会上,一组组数据彰显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来的发展成就。 探索建立的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一系列特殊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亲情会见9.6万次,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9.5万次,申请法律援助34.7万人。2020年5月制度建立以来,通过强制报告发现案件1.7万件,对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督促追责1900余人。 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治。2018年以来,起诉34.9万人。其中,2025年,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附条件不起诉14.4万人,95%以上的未成年人没有再犯。 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3.1万人。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推动建立集“询问、取证、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区2600余个,一次性询问10万余人,提供心理疏导11.9万次,发放救助金8.6亿元。 针对校园性侵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持续抓好落实。推动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住宿经营场所、文身等重点场所和领域治理。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连续十年制作播出《守护明天》76集,受众超过5亿人。 2021年以来,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涉未成年人案件2.5万件,对法院相关判决提出抗诉3100余件。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1万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55件,支持1.8万名未成年人提起民事诉讼。出台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近三年来,聚焦食品安全、网络保护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万件。 史卫忠介绍,40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五条基本经验弥足珍贵。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牢牢把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坚持遵循未成年人司法规律,认真落实特殊制度和特别程序,惩防并举,宽严相济,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双向保护,既注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也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各项权益;坚持综合履职、标本兼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承前启后 发布会上,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极快,制度生成力强,实践牵引力也十分突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的发展,既体现了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格局的深刻变化,其本身也积极参与并有力推动了这一进程。 “从地方探索发展到全国一盘棋,从单一刑事办案发展到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综合履职,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已经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最具活力、最具成长性的组成部分之一。我们用40年时间,走出了一条既立足中国国情、又符合未成年人司法规律,既彰显法治力量、又饱含司法温度的发展道路。”宋英辉说。 面向未来,宋英辉建议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重点关注网络游戏、校园安全、食品药品等关系未成年人群体性权益的领域,通过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社会治理的实质性转变。 针对刑事、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发展较快,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相对薄弱的情况,聚焦未检业务办案环节,统筹综合履职。宋英辉建议建立未检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线索移送与办案联动机制,拓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来源;建立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筹协调机制,实现重大疑难案件、新兴治理需求等信息快速收集、高效办理、及时反馈。 “同时,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用好智库平台,发挥好刊物阵地作用,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实践提炼体现中国概念、中国命题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构建中国未成年人司法自主知识体系。”宋英辉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