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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发现公司少缴住房公积金,能追回吗?

2026-6-11 17: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工人日报

摘要: 个别公司通过违规手段对其员工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以此节约公司用工成本,这一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律师提醒劳动者,只要证据材料充足,完全可以追回公司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且没有时效限制。  今年5 ...
 个别公司通过违规手段对其员工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以此节约公司用工成本,这一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律师提醒劳动者,只要证据材料充足,完全可以追回公司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且没有时效限制。

  今年5月,一位来自上海的劳动者在21天内,追回了前公司对其少缴的1万余元住房公积金。

  每次刷到这样的消息,有着相似经历的李金金都感触颇多。2025年8月,曾在北京市某金融服务公司工作的她,也追回了此前5年间被公司少缴的住房公积金7万余元。

  住房公积金被少缴、欠缴的情形并非个案。记者调查采访发现,有公司为了节约用工成本,通过违规手段对其员工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律师提醒,这类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证据材料充足,劳动者完全可以追回公司少缴的住房公积金,且没有时效限制。

  5年被少缴7万余元住房公积金

  李金金告诉《工人日报》记者,2020年6月,刚毕业的她入职上述某金融服务公司,担任运营策划。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底薪为6500元,另外发放绩效、年终奖等。按照约定,一年下来,李金金实际到手的每月工资将稳定在1.2万元左右。

  “公司人事表示,将统一按照底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12%。”初入职场的李金金,当时并未意识到上述约定暗藏权益风险,“我就觉得到手薪资合适,便签字确认了”。

  后来,在李金金任职的5年间,公司始终以6500元的基数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直至2024年3月,李金金在与已离职的前同事刘女士聚餐时,才得知公司少缴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依据规定,公司不能以底薪为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是要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这其中就包含了绩效、奖金等。”刘女士表示,后续她准备好了相关证据材料,向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名投诉,要求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

  通过查阅相关规定,李金金确认公司也少缴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2025年7月,李金金离职。在不到一个月后,她追回了5年间被公司欠缴的住房公积金7万余元。

  违规少缴住房公积金花样多

  如今,劳动者要求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情形时有出现。以北京为例,记者查询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现,在行政执法公示相关页面中,截至今年5月25日,2026年的责令限期缴存决定通知书已有1414条,其中显示了详细的公司信息和补缴金额。

  记者以劳动者身份致电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少缴住房公积金。对此,工作人员回复道,一般情况下,违规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主要在三个方面“耍花样”,即“压基数”“降比例”“试用期不交”。

  首先,“压基数”通常指公司的缴存基数只按基本工资交,或者按最低工资交,不算奖金绩效。上述李金金的遭遇就属于此类情形。

  其次,“降比例”则指公司擅自降低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或者为同一单位同一性质的员工缴纳不同比例。依据相关规定,原则上公司一旦确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就要按照规定比例统一缴纳,不能擅自更改。

  再次,“试用期不交”即公司本应在员工试用期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却等到员工转正后才缴纳。依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记者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媛媛进一步补充道,“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上限则通常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在5%-12%的区间内均为合法,单位可以自行选择。”

  追缴住房公积金无时效限制

  员工离职后才发现公司违规少缴住房公积金,能否追回?具体如何操作?

  “离职后仍可追回。”许媛媛建议,劳动者应首先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工资条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同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收入明细,登录住房公积金APP查询缴存历史明细,以此证明公司断缴或少缴。“带着材料到公司开立账户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拨打12329热线举报。”

  许媛媛进一步表示,与劳动仲裁不同的是,住房公积金投诉没有时效限制。“投诉后,单位部分由单位补缴,个人部分需由员工自己补缴。”

  那么,在失业期间,劳动者能否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许媛媛表示,这取决于劳动者所在城市是否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地政策不一样,确定具体规定,需咨询区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全国多地已开放灵活就业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通道。若要确认当地具体住房公积金政策,劳动者可以登录所在城市政府官网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询问。

  当前,住房公积金政策正越来越贴近群众的实际需求。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今年6月5日,住建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拟明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9类情形、缴存相关规定等。

  许媛媛提醒用人单位,应规范住房公积金缴纳流程,及时为职工开户、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相关基数比例亦须合规。“此外,劳动者也需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公司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违规,即便此前已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了相关条款,也可要求公司补缴。”

 编辑:肖潇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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