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面上是农贸市场一家不起眼的商铺,实则暗藏玄机——店内放置了多台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静候“玩家”上门。经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4年,胡某在襄阳高新区租了一间门面房,整齐放置了多台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该门店不打广告,不设招牌,仅靠熟人之间口口相传招揽赌客。参赌人员到店后,先将现金交给胡某,胡某按照1:1000的比例为赌客上分,赌客利用游戏机实施赌博之后,按照同等比例退分退款,形成“现金上分、退分返现”的非法兑现闭环。胡某的同学王某,明知游戏机室在组织赌博活动,仍应胡某的请求,将自己的微信账户供其使用。王某用微信账号接收赌客转来的赌资,再将资金转交给胡某,并按其指示为赌客办理“退分退款”。 2025年9月14日,公安机关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存在赌博行为,随即立案侦查,后将胡某、王某抓捕归案,并对参赌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年12月23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套‘现金→上分→游戏消耗/返分→退分→现金’的闭环运作模式,实质就是现金赌博。”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涉案电子游戏设备具备退币、退分等赌博功能,并以现金作为奖品、回购积分,应认定为赌博机。胡某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且涉案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已达到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依法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提供支付结算账户、协助退分退款的行为,属于为开设赌场犯罪提供直接帮助,依法构成共同犯罪。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胡某、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年3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