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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11部门发文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 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管

2026-6-9 14: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 评论: 0|原作者: 蒲晓磊|来自: 法治日报-法治网

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将周边散居、相互熟悉的老年人集中到这里居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统筹相关部门资源,建立“村级服务站+养老协管员”开展农村互助养老的模式,累计服务农村老年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将周边散居、相互熟悉的老年人集中到这里居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统筹相关部门资源,建立“村级服务站+养老协管员”开展农村互助养老的模式,累计服务农村老年人40多万人次……

截至202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3.23亿人,占总人口的23%,其中,65岁以上人口为2.24亿,占15.9%。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互助性养老服务涌现了不少模式做法、积累了很多鲜活经验,较好满足了部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介绍说,所谓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

近日,民政部等11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探索机制化、可持续、形式多样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的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

互助养老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

《意见》根据大多数老年人在家养老的实际,提出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主要是支持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等为骨干,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力量参与,组建互助服务队伍,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助康和疾病防治宣传等服务,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管”。

《意见》明确的这一服务模式,已经在多地有着成熟经验做法。

灵山县县长颜管经介绍说,截至2025年底,该县60岁以上老年人25万人,全县居住在乡村的老年人19.28万人,占比77%。面对日益增长的农村养老需求,灵山县建立“村级服务站+养老协管员”开展农村互助养老的模式,累计服务农村老年人40多万人次。

据了解,灵山县目前设立“互助养老协管员”384名,每个行政村设置1名,开展独居、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探访关爱等互助服务。具体做法上,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普遍设立农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由县政府统筹,乡镇开展调查摸底、列出需求,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互助养老等公益服务,按规定给予补贴。二是在老年人较多的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工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等组织互助服务人员开展活动。三是在老年人较少、任务较轻的村,主要通过村干部兼职互助养老协管员的方式,组织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颜管经说,灵山县在配备互助养老协管员的同时,还采取了明确互助养老服务内容、设置村级互助服务站、建立互助养老工作机制等举措,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

互助养老在哪服务?《意见》明确要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

《意见》明确,在加强互助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要统筹布局建设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已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增加互助性养老服务功能。未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拓展多样化互助性养老服务活动空间,鼓励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改造利用闲置房屋、村(社区)空余场地等开展服务。加强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适老化建设和改造。

“乌兰察布对于农村幸福院的改造提升,与《意见》所倡导的互助方式高度一致。”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局长吴云霞说。

吴云霞介绍说,在“十三五”期间,乌兰察布市就已建成幸福院475处、房屋3.86万套,平均每3个行政村配有1处,可满足6万名老年人居住,覆盖全市农村老年人口的五分之一。2023年以来,该市对138处幸福院进行改造提升,剩余部分将在“十五五”时期陆续完成。改造内容聚焦户内“三改”与院内“三修”,即户内进行水厕改建、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及适老化改造,院内维修破损的房屋、道路和院落环境。

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力量

在如何保障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方面,《意见》强调要强化互助服务要素支持保障。

《意见》提出,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

基层老年协会是由老年人或单位发起、组成,活动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新时代新征程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

中国老龄协会宣传部副主任岳琳琳介绍说,近年来,基层老年协会在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老年人之间的联系、服务老年人和基层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互助养老方面作了探索实践,取得了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力量,扩大互助养老覆盖率,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成为连接老年人与政府、社会各界之间的桥梁纽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成效。

岳琳琳表示,近年来,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基层老年协会扎根基层、贴近群众,能够及时发现和反映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居家安全、赡养保障等方面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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