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一定规范经营,不辜负‘非遗’这两个字。”日前,河南省商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时,曾违规使用“非遗”标识进行宣传的某商家负责人面带愧色地承诺道。 事情要从2025年11月的一天说起。在某网络平台上,一则非遗产品相关信息的团购页面引起了商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注意——这款普通产品的宣传页上,赫然印着“非遗传承”四个醒目的大字,可往下翻看评论区,一条消费者的留言格外扎眼:“一直打着非遗旗号作宣传,却从没看到过相关非遗认证公示,是不是虚假宣传的噱头?”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走访了相关商户,他们均说不清楚非遗标识使用的具体标准,我们感觉到此领域可能存在标识滥用、冒用的问题。”商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说,该院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启动非遗标识不当使用全面排查工作。为了全面核实线索,他们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各大网络平台开展全面筛查,重点排查虚假宣传、仿冒非遗标识引流带货等行为,一边筛查一边固定违规宣传截图、直播录像等电子证据。 “我们就是想问问,正规的非遗产品授权流程是怎样的?哪些标识是不能随便用的?”检察官还走进辖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室,走进非遗产品经营门店,一对一地与传承人、经营者交谈,详细了解非遗标识的使用规范,一点点摸清了辖区非遗标识使用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也掌握了更多线索。 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有两家养生馆没有取得任何非遗相关授权或认证,却在网络平台上用“非遗”字样宣传、发布团购信息;还有一家食品公司,虽然是“河南老字号”和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却未经授权在产品包装上错误标注“中华老字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另外一家市级非遗项目相关公司,也存在未经授权违规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的情况。 检察官认为,这些行为不仅构成了虚假宣传,更扰乱了非遗标识使用领域的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5年11月20日,商城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非遗标识使用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成立专项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他们先后对排查出的4家违规经营主体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限期下架违规产品、更换宣传及包装物料;同时还专门约谈相关经营者,开展普法培训,让大家明白守护非遗标识就是守护非遗文化的根与魂。 如今,再走进商城县的各类经营门店,曾经的涉非遗违规宣传已不见踪影。据统计,辖区内涉非遗违规经营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累计下架违规涉非遗宣传广告、网络链接10余条,更换违规产品包装2000余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