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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引导不同渠道药品公平合理定价 不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阴阳价格

2026-4-21 09: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 评论: 0|原作者: 赵晨熙|来自: 法制日报

摘要: 当前,同一药品在公立医院、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等不同渠道的价格差异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通过省级医 ...
 当前,同一药品在公立医院、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等不同渠道的价格差异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除中药饮片之外,按零差率进行销售。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销售的药品价格则主要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竞争形成。因此,受诸多因素影响,药品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是正常的,但不同渠道之间的价格差距要在合理范围之内。

王小宁指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等措施,本质上就是要鼓励各类主体参与药品价格的形成。

国家医保局指导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开展价格治理时,要督促企业调整偏高的挂网价格。要主动关注公立医院的价格和其他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的价格,要求定点药店的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的零售价格,不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不公平的阴阳价格。

王小宁表示,国家医保局将积极推动同一药品在不同渠道的价格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引导不同渠道公平合理定价,让百姓买药更便捷、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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