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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猥亵案件当事人,七个月的留白需要一个交代 | 锋面评论

2026-4-17 17: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 评论: 0|来自: 新民晚报

摘要: 身披法袍,原本应该维护司法正义的法官,居然在办公室猥亵离婚案件的女当事人,并称“你同意的话,我判决时就多偏向你。
 

身披法袍,原本应该维护司法正义的法官,居然在办公室猥亵离婚案件的女当事人,并称“你同意的话,我判决时就多偏向你。”

4月10日,当事人王女士拿着一段16分钟的录音证据报警,警方对此事进行了行政立案。4月12日,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曝光,当天涉事的山西省吕梁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吕某某被官宣停职。

事件看似尘埃落定,但留下了一个关键疑问仍有待回答,那就是事件发生在2025年9月,在有实锤铁证的情况下,为何在时间线上仍出现了7个月的留白?直到媒体曝光上了热搜后才火速处理?

如果说是王女士时隔7个月才报警,那还情有可原,毕竟还有案件在法院手上,当事人不想闹得太僵,心存顾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有消息称,王女士在事发后不久,就拿着完整证据链向吕梁中院院长及驻院纪检组实名举报,并递交了书面举报材料,但此后就再无进展,涉事法官甚至在此期间依旧正常履职。

如果这一情况属实,那问题的严重性甚至就超过了法官知法犯法本身,这是司法系统的监督自查机制出现了严重的漏洞,危害到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信任的根本。

我们有理由追问,在7个月的留白时间里,是不是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拖到底的鸵鸟心理?有没有出现层层包庇、推诿甩锅、逃避责任的官僚作风?面对手握实锤证据的举报人尚且如此敷衍,如果群众被侵害后手中证据不足,又怎么指望监察部门能明辨是非,一查到底,主持公道?

因此,这名法官的停职被查不该是这一事件的终点,当地相关部门应当给出一个明确回应,在7个月的留白时间中,究竟法院监察部门知不知情?如果知情为何又拖沓至此?相关责任人是否也要受到处理?

相信如果法院处理及时,王女士也不太会去找到媒体伸张正义,结果却是小事拖大,大事拖成轰动全国的热搜。这是一个巨大的教训,值得所有政府部门深思,队伍中出现少数几只蛀虫不可怕,可怕的是清除蛀虫的自查机制失灵。非得靠上热搜来实现这一目标,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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