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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河,男,1965年11月生,河南省新野县人,原医学专业,1985年8月至1990年8月在河南南阳市作临床医生,1990年7月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1993年夏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现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律委员会执行主任,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十余年来,赵新河律师充分发挥知识结构优势,从医学和法学相结合的角度,潜心研究医疗事故法律处理所涉及的法学理论问题,主要学术成果有:
一、学术论文:
1、《论完善医疗事故罪的刑事立法》(载《法学家》杂志1993年第3期);
2、《关于医疗事故若干法学问题的探讨》(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3、《论医患纠纷法律处理制度的改进》(载《学习论坛》2000年第5期);
4、《简论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制度》(载《法律与医学杂志》2000年第3期);
5、《论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重构》(载《中国卫生政策》杂志2000年第2期);
6、《关于医疗纠纷的法律思考》(载《中州学刊》2000年第6期);
7、《论医疗事故罪的认定》(载《周口师专学报》2000年第3期);
8、《近期医疗事故立法发展及其改进》(载《中州学刊》2003年第4期);
9、《医疗事故处理难的法律透视》(载《中外法治》杂志2003年第2期);
10、《一年来河南省80例医疗事故鉴定分析及法律思考》(载《河南省社会发展蓝皮书》2003年版)。
11、《临床医学的法律诉求:宽松的执业环境》(载《河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5年2期);
12、《构建仲裁制度是公正高效处理医患纠纷的必然选择》(载《中州学刊》2005年第6期);
13、《论医师的执业风险》(载《中国社区医师》杂志2005年17期);
14、《论医疗纠纷中医疗方的责任程度及赔偿比例的确定》(河南省律师协会2005年学术研讨会一等奖),等等。
二、主持课题 :
主持完成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医疗事故的法律处理及相关制度的完善》(2000年)、《近期医疗事故立法发展及其适用研究》(2004年)的研究工作。
三、理论专著 :
2003年初,由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事故法学理论专著《律师谈医疗损害赔偿》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计二十余万字,用十九个专题对医疗事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行了系统阐述,并精选了三十余例本人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了医学、法学分析。
近年来,多次应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医学会、郑州市医学会邀请向全省律师、县级以上医院及卫生行政机关医政管理干部、河南省及郑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讲授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问题,多次接受《河南法制报》、《河南商报》、《河南工人报》等报刊对医疗法律问题的专访。
作为注册执业律师,多年来,代理了省内外大量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妇产科、小儿科、外科、内科、五官科、检验科、精神科、医学美容科等多个临床学科,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常年法律顾问,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赵新河律师联系方式 :
电话:0371-65360032(办)
传真:0371-65360038
手机:13837162033
办公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1号豫博大厦605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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