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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卫东律师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执业, 法学硕士,曾参与办理原副省长吕德彬雇凶杀人案;齐某诈骗案(已撤案);李某贪污案(已撤案)。
   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刑事辩护、刑事受害人代理、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企业收购、证券、期货法务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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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
来自: 北京
 xiaoshengyi1017@126.com
IP:*.*.23.238
我和我的女朋友已经同居近一年了,刚同居时她未满十八周岁,现在有个孩子给打了,她家人要告我,说我强奸她女,请问:我是否构成犯罪。谢谢。
 
 
   
律师回复
xxs5410
来自: 北京
 xuxinsheng@vip.bbn.cn
IP:*.*1.144.4
我想请教一个关于大学校园恶意伤人的问题
如果大学生在校园内被其他同学打骂欺辱,当事人应该用什么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报警,要求对方赔偿。  魏涛律师(郑州) 电话:13837133211,QQ:859040304,379899655( 2008-5-11 21:33:59 )
   
律师回复
西西
来自: 甘肃省陇南地区
 
IP:*.*.101.56
你好、有一个精神病杀了二个人.死者家属有老人小孩.杀人家里有个弟未婚.还 有一个72的母亲.是农村的.我想问一下象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如果没钱怎么办
 
 
 【回复】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由其监护人承担,但对方没有钱,不好执行。  魏涛律师(郑州) 电话:13837133211,QQ:859040304,379899655( 2008-5-4 20:40:07 )
   
律师回复
sweet
来自: 广东省阳江市
 flowerangle@163.com
IP:*.*9.88.26
我表弟今年16岁,因为参与犯罪团伙抢劫时同伴杀害了人,现在被判了刑,但被害人家属要求赔偿,请问是不是要我表弟家里付款呢,但是我表弟家里只有一间房子,没有其他财产,请问,法院会没收他家的房子用于对被害人的赔偿吗?如果没收,法律上是否对他们有安置呢?请解答,拜托
 
 
 【回复】如果仅有一间房子一般情况下不会没收。  魏涛律师(郑州) 电话:13837133211,QQ:859040304,379899655( 2008-5-3 22:04:18 )
   
律师回复
李雯
来自: 上海
 
IP:*.*.27.194
被人打伤,按伤势分轻伤、重伤,法律程序上一般如何处理?如果进行协商,费用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小林
来自: 甘肃省定西市
 ahf_760112@yahoo.com.cn
IP:*.*215.180
您好,昨日给五岁的女儿洗澡,发现内裤上有血迹,问其原委,竟是几天前比她大了一岁的小男孩用手指强行捅入的结果,这事让人很生气,因为对方年龄比较小,这事该怎么处理,内裤上的血迹已洗去,请问我该怎么办,烦恼中
 
 
   
律师回复
小杰
来自: 陕西省西安市
 winwin596@tom.com
IP:*.*91.2.83
我是一个28岁的女性,去年冬天认识了一个自称是我的初中同学的男性,我也记不清他了,一月内给我联系了好多次,一次出差时,在他的不断邀请下来到他家中聊天,看他挺正派的一个人,我当时只想在他家借宿一晚,没想到深夜后他不断对我动手动脚,被我拒绝了几次后,强迫撕脱我的衣服,在我反抗无力的情况下强迫与我发生关系,事情已经过去两个月了,我愧疚的告诉了我的丈夫,我们现在想告他,不知我们可以起诉他那项罪名?具体的程序该怎么做?我不知道在这件事情中我还存在那些过错?
 
 
 【回复】答复:可以告他强奸,向公安机关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取证。你不存在过错。  魏涛律师(郑州) 电话:13837133211,QQ:859040304,379899655( 2008-4-23 20:54:31 )
   
律师回复
李木容
来自: 湖南省永州市
 
IP:*.*.84.169
因打架而致重伤需判刑几年

 
 
 【回复】你描述的情形简单,无法回答。 张严峰律师电话13803996249( 2008-4-20 14:56:05 )
   
律师回复
五星战神
来自: 广东省茂名市
 403435791@qq.com
IP:*.*.235.94
初时,夫妻感情失和,妻决定带儿子与A君一起生活,A君口头承诺愿赔偿5万元给我。于今年1月15日,妻儿离家。后来A君反悔,不愿赔偿,并恐吓妻子不能离开他,否则杀她全家;不允许妻儿与我见面。现儿子在A君老家,A君说,妻子离开他可以,但儿子不能带走。现在妻子很后悔,并希望与我重拾旧好,但迫于A君威吓暴力,不敢回来。我们是正式合法登记夫妻。现在希望警方将妻儿从困境中摆脱出来,不再受A君恐吓威胁,尽快一家团圆。
请问律师,以上情况,是否具备要求警方出警条件,同时,可否控告A君诱骗妇女罪,暴力阻止他人人身自由?
 
 
 【回复】如存在你说的于A君威吓暴力等类似情况,应报警。 张严峰律师电话13803996249( 2008-4-20 14:35:00 )
   
律师回复
刘先生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IP:*.*131.172
我有个朋友在网上认识A,约出来见面后,A给我朋友一张名片,而且谎称自己是某装饰公司的副总,他妈妈是该公司的董事长.我朋友是普通打工仔,没有什么钱,这些都在第一次见面的时候给A说明白了.后来在又一次见面的时候,A多次给我朋友说让我朋友给他买东西并承诺事后会还我朋友钱(包括在购买前后),然后我朋友就给他买了,前后金额超过4千块.后来我朋友觉得可疑,就去他名片上的那个公司地址去找那家公司,发现一切都是假的,根本没有这个公司.我想咨询一下这算不算是诈骗呢?我们手上掌握了消费的票据,我朋友跟A的通话录音(里面有A承认自己曾说过自己是副总和让我朋友帮他买东西事后还钱的事实),请问一下如果找到这个人,能判他罪吗?
 
 
 【回复】属于诈骗  魏涛律师(郑州) 电话:13837133211,QQ:859040304,379899655( 2008-4-24 20:55:48 )
   
律师回复
xuwenwen
来自: 山东省聊城市
 
IP:*.*.168.57
2008年春节刚过,爆竹声余音未消,在鲁西大地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杨官屯乡大张村发生了一桩骇人听闻的命案。
2008年20日上午10点左右,高唐县琉寺镇许楼村村民许以彬骑燃油助力车带着朋友陈吉银去杨官屯乡莘庄村看望万德堂。行至张庄村东公路时不慎将一辆脚蹬三轮车撞倒了,使蹬车老人(张孝先)翻倒在路上,许陈二人也同时摔倒在路上。之后二人急忙将倒在地上的老人扶起,发现老人脸部有搓伤、立即带老人去张大屯医院进行包扎检查。随后又拔打120将老人送到高唐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各项身体检查。检查结果证实老人并无大碍,只是头部有点皮外伤。只需要简单的消炎。在征得老人同意的情
况下,将老人送回张大屯医院进行输液治疗。在此期间,老人的儿子张丙水及女儿也先后到了医院。(在送县医院的路上,因许陈二人没带太多的现金,因此让120车顺路去了杨官屯乡莘庄村万德堂家借了一千元钱。万德堂发现这情况后也随车去了高唐县医院。)
在张大屯医院输完液后。因万德堂和受伤老人张孝先有表亲关系。于是就同老人商量伤该怎么治疗就怎么治疗花多少钱许、陈二人拿多少钱,万德堂能够找到他们二人的家,先让他俩回家,因为许陈二人腿上也有摔伤,老人张孝先表示同意,于是许`陈二人买了些补品后把张孝先送回了张庄村的家中。
事情如果就这样结束,不为是一个圆满的结局,也顺应了当前和谐社会的形势、可不料后来发生的事情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
人们把张孝先送回家中,屋里围满了村里的人,当提出让许以彬回家时,张孝先的侄子张丙华、女儿(姓名不祥)表示坚决反对。也不提出什么原因,就是坚决不让许以彬走(后来他们跟万德堂说张孝先也没什么大碍,怕许 陈走了不回来就没办法了,因此要把许以彬留下)。在这种情况下,许以彬一个朴实的农民觉得是自己撞到了人,怕把事情闹僵,在这种精神胁迫下无奈住在了张庄村张孝先家。
2月21日,许以彬的弟弟许以军和陈吉银一块去了张大屯医院看望张孝先。与此同时万德堂也到了医院。许以军发现张孝先的伤并不严重。于是和张孝先之子张丙水商量让许以彬先回家,你们看病花多少钱我们拿多少钱,张丙水还是不同意。许以军无奈也就没有再提许以彬要走的事。在医院进进出出的过程中,张丙水都一直尾随着许以彬,几乎寸步不离。
2月23日,因风大陈吉银和许以彬的妻子早早出门,到了中午才到了张庄村并带了礼物去看望张孝先。到时万德堂已经到了张孝先家。许妻和张家人商量拿点钱出来给张孝先治疗和营养恢复。让许以彬先回家去治治腿伤,张家人就是不同意,其中有张孝先的外孙(姓名不祥)说话骂骂咧咧,言辞非常激烈,许妻想自己留下让许以彬先回家,张家人还是不同意。当时屋里围了有七八个人,无奈之下她们只能回家。
23日晚上,琉寺镇许楼村许以军家中,坐满了人,有刚刚从杨官屯乡张庄村张孝先家回去的陈及许妻,还有许的儿子(许强,22岁)他们听陈和许妻介绍完去张庄的情况后感到事态有点复杂,张家人迟迟不让许以彬回家的目的就是想以许作为人质来讹诈家人拿钱。这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人质。于是23日晚8点左右拔打了110报警,请求警方把许以彬给解救回家。快9点时杨官屯乡派出所回话说许以彬自愿在那里(张庄)没有解救,于是在9点10分左右又先后2次的拔打了110报警电话。无奈杨官屯派出所的出警人员又回了电话,电话号码为13706350899。通话时间为26分钟左右,通话中的出警人员名叫华兴刚。他说许以彬在张孝先家很好,不会有什么意外发生的,出了问题他能负责。许以军要求当晚去把许以彬换回来,华兴刚表示不同意。
2月24日凌晨1点钟左右,杨官屯派出所接到报警说,许以彬死亡。2月24日早8点左右许家人接到通知到达出事现场发现许以彬平躺在地上脖子上有勒痕,喉结处有搓伤,右手有抓伤,已死亡。在西屋门框上有一根被剪断的绳子。
因一件小小的交通事故,由于种种原因而引发了一桩命案,为高唐县的和谐打了问号。
从这件事情中,笔者认为张家人非法拘禁至人死亡,事实非常清楚,证据确凿,许以彬的死亡并不排除是他杀的可能,因为绳子是从哪里来的?许以彬死亡的罪魁祸首是应是张丙华、张丙水、张孝先的女儿及外孙,是这帮人的贪念造成了许以彬的死亡。这帮人应当爱到法律的审判。
许以彬死亡之前,其家人先后几次拔打110,寄望于人民警察,把许以彬解救出来,而华兴刚一句许以彬自愿,便敷衍了事,酿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何为自愿,许以彬在精神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怎么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呢?因华兴刚的渎职酿成的悲剧。华兴刚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网恢恢,笔者将这骇人之案公诸于众,请各位知法人士各述意见。来声讨这悲剧的制造者及参与者,为屈死的冤魂伸张正义。
高唐县2.24命案调查结果报至县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能构成非法拘禁至人死亡。许以彬是自愿留在张家的有警察华兴刚和大队书记的证言(以及张家人的证言),许家人无法证明张丙水、张丙华等人当晚扣留许以彬不让他回家的事实。许以彬已经死亡,死无对证,可事实是既然许以彬自愿留在张家又怎么能死在张家呢?许以彬的死不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吗?所谓自愿之说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一条人命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去,一个死无对证的自愿就能掩盖住事实的真相吗?几个当事人逃责的“证言”就能成为他们无责的证据吗?社会公理何在?法律的公正何存?
(咨询类别: 刑法 时间:2008-4-12 11: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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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峰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75062613@qq.com
IP:*.*255.234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有个43岁的人他精神有问题.不正常.前几天半夜.突然发疯杀了一对父女.现在还没判刑.死者家属要让他家赔偿.因为死者家里还有一个在上学的孩子.并说是有人故意指使他杀的.他家就3人.有个73的母亲.还有个32的弟弟.弟弟没结婚.家里也不好.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判.他家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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